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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案例 · 建工房地产业务部

工抵房拿到钥匙却办不了网签过户,施工企业怎么办?

本案要点

工抵房交付后开发商不配合网签、过户的,能否请求继续履行,应结合合同效力、实际付款、交付及房屋登记状态判断。本案围绕买卖合同履行提出诉请,并申请房屋保全。本案生效判决判令开发商协助办理 11 套工抵房的网签备案及过户手续,总包单位已凭该判决成功完成过户。

案件信息

案件类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(工程款抵房款房屋的网签与过户)
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某区人民法院(一审)
裁判年份2024 年
项目类型住宅项目工抵房(11 套商品房)
项目地区浙江省绍兴市
争议金额购房总价 1400 余万元
我方代理买受人(宁波某施工总承包企业)
程序阶段一审判决已生效;已凭判决完成过户

案件背景

宁波某施工总承包企业(下称“总包单位”)承建某房地产集团旗下项目的总承包工程。2020 年底,经协商,总包单位以“工程款抵房款”方式购买该集团旗下另一项目公司(下称“开发商”)开发的住宅共 11 套,总价 1446 万余元,原约定以工程款抵付房款,后经补充协议调整为收到工程款后另行支付购房款。总包单位已于 2020 年 12 月全额支付(银行转账备注“预付购房款”)。

此后开发商迟迟不办理网签。2023 年 7 月,开发商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并交付房屋钥匙,但仍以内部原因为由拒绝办理网签备案手续。更棘手的是,因该小区涉及大量诉讼纠纷,当地住建部门暂停了该项目网签,即使开发商愿意配合,常规途径也已无法办理网签过户,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,随时可能被其他债权人查封、处置。

本案事件节点
  1. 2020年12月 · 付款

    依调整后的付款安排支付11套房屋购房款。

  2. 2023年7月 · 交付

    开发商开具发票并交付钥匙,但网签尚未办理。

  3. 2024年1月 · 判决

    法院判令协助办理网签备案及过户登记。

  4. 判决生效后 · 登记

    案涉11套房屋完成过户;钥匙交付、网签与登记是不同环节。

争议焦点

  1. 双方签有《工程款抵房款协议书》又经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的,总包单位与开发商之间是“以房抵债”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?
  2. 开发商不配合、网签又被监管暂停的情况下,法院能否判令开发商协助办理网签备案及过户手续?

对方意见与履行障碍

开发商对总包单位主张的事实和请求均予认可,表示同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(纠纷久拖不决的实质障碍在于开发商内部原因及项目网签被暂停,而非双方对交易本身存在争议)。

代理思路与关键证据

本案由浙江永敬成律师事务所余天泽律师、陈思远律师共同代理总包单位。

  1. 诉请设计:从“确认产权”调整为“继续履行”。起诉状最初包含“确认房屋产权归属”的请求,代理团队研判后主动变更诉请,改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,请求判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、办理网签备案、配合过户。工抵房在完成网签备案和转移登记前,买受人仅有债权而非物权,直接诉请确认产权被驳回的风险较高;请求继续履行则落在合同效力与履行义务的框架内,更易获得支持。
  2. 结合补充协议与履约事实判断法律关系。双方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将付款方式从“工程款直接抵扣”变更为“收到工程款后次日另行支付购房款”,代理团队以此为基础,结合全额付款凭证、发票、钥匙交付记录,主张并获法院认定:双方就 11 套房屋成立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,而非单纯的以物抵债,这一认定是判令继续履行的前提。
  3. 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。立案后即申请对案涉 11 套房屋采取保全措施,以降低诉讼期间房屋被转移、处分的风险,为后续履行保留条件。
  4. 依据生效判决推进网签与转移登记。网签被监管暂停、常规路径无法办理的情况下,生效判决确定的“协助办理网签备案及过户”义务,成为总包单位据以完成产权登记的法律依据。判决生效后,案涉 11 套房屋已成功过户至总包单位名下。

法院认定与裁判结果(判决已生效)

法院认定:双方虽先签订工抵房协议,但此后通过补充协议变更了付款方式,结合购房款实际支付、房屋实际交付及当事人陈述,应认定双方就 11 套房屋达成真实的房屋买卖合意,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。总包单位已付清全部房款、房屋已全部交付,且审理期间双方已补签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。法院判决:

  • 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办理 11 套房屋的网签备案手续,并协助将房屋过户登记至总包单位名下;
  • 驳回“判令双方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”的请求(因审理期间双方已自行补签预售合同,该请求已无判决必要)。

上述判决于 2024 年 1 月作出,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案涉 11 套房屋已凭生效判决成功办理过户登记。

对建筑企业的启示

  1. 工抵房“拿到钥匙”不等于“拿到产权”。交付钥匙、网签备案与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不同事项。本案在判决生效后完成过户。企业接受工抵房时,应核查登记状态、权利负担及过户条件,并及时跟进办理。
  2. 开发商拖延网签时,及时评估履行与诉讼路径。本案从 2020 年付款到 2023 年起诉历时近三年,期间项目诉讼缠身、网签被暂停,风险持续放大。是否请求协助网签、过户及申请保全,应结合具体合同、登记状态和履行障碍评估。
  3. 如实、完整记录工抵房交易安排。明确付款路径、发票开具、交付、网签期限及违约责任,确保协议内容与实际付款、交付情况一致,并根据真实交易关系确定请求权基础。
  4. 结合网签暂停原因评估后续办理条件。本案依据生效判决完成登记。其他项目仍需核查网签暂停原因、登记条件及有关限制,不能仅凭本案结果推断一定能够过户。

案件资料来源与整理说明

本案判决结果依据本所留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整理;判决生效及后续网签、过户情况由承办律师核实。本文保留既有匿名化口径,不公开案号、房号及裁判文书原件。

案例整理:浙江永敬成律师事务所。下列法律依据链接指向公开的规范原文,与本站未刊载的本案裁判文书相区分。

法律依据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(全面履行与诚信原则)、第五百四十三条(协商一致变更合同);
  • 关联规则提示: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认定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相关规定,个案适用应结合合同文本与履约事实判断。
承办律师

余天泽律师 →、陈思远律师
浙江永敬成律师事务所

本案例仅供实务研究参考,案件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、证据和适用规则。本文已对承包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案号等信息作匿名化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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