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告涵盖
内容提要
- 01示范条款与诉讼请求
- 02造价鉴定决策表
- 03优先受偿权自查清单
- 04常用文书与关键期限
内容节选
以下为原报告目录(PDF第3页),便于了解阅读顺序与章节安排。具体分析和使用条件请结合完整报告阅读。
- 示范条款与诉讼请求
- 造价鉴定决策表
- 优先受偿权自查清单
- 常用文书与关键期限
版本信息
作者:浙江永敬成律师事务所
发布日期:2026年8月
版本:V2.0 · 共48页
以上信息依据本页所附PDF封面;未另行标注个人作者或审核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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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合同、履行、结算与付款材料放在同一条时间线上,再决定催收和争议处理路径。以下阅读指引与报告中的结算、优先受偿及诉讼执行章节相衔接。
工程款回收:先核四件事
哪些钱已经到期
分别核进度款、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,不把审核未完成直接等同全部款项未到期。记录付款条件、履行事实、已确认额、争议额和已付款,以可核对的计算表提出请求。
结算资料是否能够证明已提交
保存结算书、移交清单、签收、补件和催审记录,说明日期、接收主体和具体内容。涉及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结论的,结合2026年建工解释二第十三条核约定、合理期限与迟延原因;不是所有项目都必须等满一年。
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单独管理
将该权利的主体、范围、相应工程和行使期限另列清单。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最长十八个月期限,与一般债权催收、诉讼时效和协商进度分别核对;起算还须结合2026年建工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等具体规则。
胜诉之后是否有实现债权的条件
同步核责任主体、财产线索、已有担保、保全成本和执行风险。资产或程序发生变化时调整方案,进入破产程序的另核申报、债权确认和优先权;不能以账面金额代替实际可回收金额。
| 核查事项 | 材料线索 |
|---|---|
| 条款与节点 | 合同、付款/审核条款、验收交付及结算提交日期 |
| 金额与材料 | 计价、签证、对账、已付款及争议差额 |
| 催收与程序 | 催款送达、资产线索、担保及权利期限核查表 |
配套文章与案例
相关依据(2026年10月21日核对):建工解释一(法释〔2020〕25号) ↗ 2026年建工解释二(法释〔2026〕12号) ↗
本指引为围绕报告主题整理的网页阅读材料,PDF版本及发布日期仍按原文件列示。司法解释适用须核案件时间与具体条件;2026年建工解释二依其第二十三条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。相关案例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