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 · 慈溪咨询电话 0574-63026520
建筑企业工程款回收指引封面

建工房地产业务部

建筑企业工程款回收指引

从承包人的角度出发,围绕签约防控、履约留痕、结算锁定、优先受偿、催收谈判、诉讼执行和特殊场景,构建工程款债权全流程管理方案。

资料类型
实务指引
发布信息
2026年8月 · V2.0
篇幅
48页
适用对象
施工总承包、专业分包企业及其法务和项目管理人员
本报告涵盖

内容提要

  1. 01示范条款与诉讼请求
  2. 02造价鉴定决策表
  3. 03优先受偿权自查清单
  4. 04常用文书与关键期限

内容节选

以下为原报告目录(PDF第3页),便于了解阅读顺序与章节安排。具体分析和使用条件请结合完整报告阅读。

  • 示范条款与诉讼请求
  • 造价鉴定决策表
  • 优先受偿权自查清单
  • 常用文书与关键期限

版本信息

作者:浙江永敬成律师事务所
发布日期:2026年8月
版本:V2.0 · 共48页

以上信息依据本页所附PDF封面;未另行标注个人作者或审核人。

建筑企业工程款回收指引第3页:目录,章节主题见左侧文字说明在PDF中查看目录原页 ↗
阅读重点

将合同、履行、结算与付款材料放在同一条时间线上,再决定催收和争议处理路径。以下阅读指引与报告中的结算、优先受偿及诉讼执行章节相衔接。

工程款回收:先核四件事

哪些钱已经到期

分别核进度款、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,不把审核未完成直接等同全部款项未到期。记录付款条件、履行事实、已确认额、争议额和已付款,以可核对的计算表提出请求。

结算资料是否能够证明已提交

保存结算书、移交清单、签收、补件和催审记录,说明日期、接收主体和具体内容。涉及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结论的,结合2026年建工解释二第十三条核约定、合理期限与迟延原因;不是所有项目都必须等满一年。

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单独管理

将该权利的主体、范围、相应工程和行使期限另列清单。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最长十八个月期限,与一般债权催收、诉讼时效和协商进度分别核对;起算还须结合2026年建工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等具体规则。

胜诉之后是否有实现债权的条件

同步核责任主体、财产线索、已有担保、保全成本和执行风险。资产或程序发生变化时调整方案,进入破产程序的另核申报、债权确认和优先权;不能以账面金额代替实际可回收金额。

材料准备清单 · 按具体争议选用
核查事项材料线索
条款与节点合同、付款/审核条款、验收交付及结算提交日期
金额与材料计价、签证、对账、已付款及争议差额
催收与程序催款送达、资产线索、担保及权利期限核查表

配套文章与案例

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与异议 →

共同延误下的工期违约金抗辩 →

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材料 →

审计尚未完成,工程款能否主张支付? →

起诉前的保全与执行评估 →

相关承办案例:资金链断裂下的工程款提前追偿 →

相关承办案例:破产程序中的工程款优先受偿 →

相关依据(2026年10月21日核对):建工解释一(法释〔2020〕25号) ↗ 2026年建工解释二(法释〔2026〕12号) ↗ 

本指引为围绕报告主题整理的网页阅读材料,PDF版本及发布日期仍按原文件列示。司法解释适用须核案件时间与具体条件;2026年建工解释二依其第二十三条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。相关案例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。

就具体事项,与我们沟通。

您可先说明企业名称、事项背景、当前进展及关键期限。
正式接受委托前,本所将开展利益冲突审查。

拨打咨询电话 · 0574-63026520